2019年3月14日 星期四

請假規則

教師請假規則

公務人員請假規則

公立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請假辦法

勞工請假規則

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


本校教職員使用線上請假系統,請於校內網頁首頁連結
http://www.dges.tc.edu.tw/person/


108.5.1差假天數簡版 
假別公務人員教師技工工友代理教師
事   假7 日7日7日7日
家庭照顧假7日7日7日7日
病  假28日28日28日14日
生 理 假每月得請1日每月得請每月得請每月得請
1日1日1日
婚   假14日14日14日14日
娩   假42日42日42日42日
產 前 假8 日8 日8 日8日
陪 產 假5日5 日5日5日
流產假懷孕20週以上42日 42日 42日 42日 
懷孕12週以上未滿20週21日21日21日21日
懷孕未滿12週14日14日14日14日
喪假父母、養父母、配偶死亡15日15日15日10日
繼父母、配偶之父母(養父母)、子女死亡10日10日10日7日
曾祖父母、祖父母、配偶之繼父母、配偶之祖父母、兄弟姊妹死亡5日5日5日3日
但祖父母、配偶之繼父母死亡者,給予
6日
休假服務滿1年7日同公務人員,但未兼行政不適用6個月以上未滿1年:3日聘僱人員稱慰勞假
服務滿3年14日2年以上未滿3年:10日,給假日數同公務人員之休假,但代理教師不適用
服務滿6年21日5年以上未滿6年:15日 
服務滿9年28日6年以上:同公務員 
服務滿14年30日  
捐贈器官或骨髓假視實際需求由機關首長核定
公  假依請假規則所列得核予公假之情事,視實際需求由機關首長核定